西藏活佛的產生有三種方式:
1. 因知識淵博、佛學修行到很高程度而被確認為活佛
2. 因對寺廟、教權具有卓越貢獻而被確認為活佛
3. 前世活佛的靈魂轉世
所謂的活佛轉世制度是指已經修行成佛之高僧,在圓寂之後為繼續完成其普渡眾生的宏願,再度轉世為人,以化身方式轉世投胎於另一個人,以接續其前生之大業。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的獨創,佛教中其他流派均無此制。藏傳佛教的活佛轉世制度,於十三世紀中葉由噶舉派中四大支派的噶瑪噶舉金邊黑帽派首創,其後逐漸為寧瑪、薩迦、格魯等教派普遍採用。
活佛轉世制度以俗世的眼光來看,實際上是西藏佛教各派寺院領袖的權利、地位、財產的繼承制度。活佛轉世制度的創立,擴大了活佛神聖的地位和影響力,避免寺院統治集團內部因為教派領袖的圓寂,所產生權力交替的爭奪而造成分裂的危機。選擇一位資質優秀的靈童,再授與良好的教育與修行,如此一個權力交接的過程賦予了神聖的精神,可以避免常常隨著改朝換代所帶來的權力鬥爭。這種西藏人的智慧結合虔誠的宗教信仰而創立的舉世獨有的認選活佛轉世靈童制度,歷經幾百年的演變,已形成一套傳統的習慣和安定的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的具體程序為﹕
1. 依據該活佛生前的遺囑和預言暗示將在某方向的某地轉世。
2. 根據徵兆尋訪。
3. 神諭。即根據護法神(僧侶擔任)所降神意,指示靈童誕生的方向。
4. 觀湖顯現的幻景來確定尋訪靈童所在的方位。
5. 秘密尋訪。
6. 遺物辨認。
7. 金瓶掣簽。
8. 批准繼位。
9. 繼位大典。
藏傳佛教中活佛轉世制度形成之初,轉世靈童的尋訪和指認,是由寺廟高僧或有關寺廟的活佛和護法神所操持,容易產生舞弊情況。清乾隆皇帝,在清軍入藏平定廓爾喀(現尼泊爾)入侵後,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頒布《欽定西藏章程》(又名《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章程》),第一條就是金瓶掣簽制度。規定對達賴、班禪及其他呼圖克圖(大活佛)等活佛轉世的認定,必須實行金瓶掣簽制度。即凡遇到尋認靈童可能人選時,分別將所尋得的靈童可能人選的名字及出生年月日,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在牙籤上,放進朝廷特製的金瓶中,由各呼圖克圖和駐藏大臣在大昭寺釋迦佛像前抽籤認定。如果找到的靈童僅只一名,亦須將一個有靈童名字的牙籤和一個沒有名字的牙籤共同放進瓶內,如果抽出沒有名字的牙籤,就不能認定已尋得的靈童,而要另外尋找。這一制度的創立,完善了藏傳佛教中的活佛轉世制度。 |